淄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继续医学教育合格标准
淄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继续医学教育合格标准
山东淄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继续医学教育合格标准:
各相关人员:
2015-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即将开始,为顺利做好此项工作,请参与2015-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人员,于近期登入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个人账户,对照所需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合格条件进行补充完善,合格标准如下:
1、考核周期:2014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2、《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知识读本》考核合格;
3、《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2012版)》考核合格;
4、《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考核合格;
5、2015、2016年度平均每年不低于25分(当年度不少于20分),2015、2016年度对Ⅰ类学分做出要求,三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I类学分不低于10学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7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5学分,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暂不作要求。
淄博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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