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学考试网  国家医学考试网-国家医师资格、执业药师、卫生资格考试辅导!
您的位置: 首页 > 实践技能 > 实践技能考试政策 » 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形式
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形式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点击:2  日期:2014-10-01 

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形式

实践技能考试重点考查考生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职业素质、病史采集、病例分析、体格检查、基本操作和辅助检查六部分。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

  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1.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件,便于管理;

  2.考试机构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考试流程图和考站分布图等;

  3.考试机构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和传递考生评分册,保证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机构或组织器材配置

  1.临床类:

  (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压舌板、眼底镜、皮尺、棉签、手术衣、隔离衣、消毒器具、换药包、扩创包、棉垫、绷带、夹板、缝合用垫枕、三角巾、吸氧设备、导尿管、胃管、担架、硬板、穿刺包、吸痰器、心内注射器和针头等;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换药、穿刺、导尿、吸氧、插导管、心肺复苏等操作需要;

  (3)简易呼吸器、电除颤设备、多媒体计算机、耳机、投影仪、分规。

  2.口腔类:

  (1)一般器械: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含口镜、探针、镊子、器械盘)、手套、消毒器具及消毒液、洗手设施(含流动水、肥皂、擦手纸巾/消毒毛巾)、消毒敷料(包括大棉球、纱卷)、1%碘酊、3%双氧水、酒精灯、灯架、注射器、听诊器、血压计、吸氧设备;

  (2)口腔设备及专用器械和物品:口腔综合治疗台、颅骨/仿生头模型及下颌骨模型;钻针(含裂钻、球钻)、15#扩大器/根管锉、金属口镜/银汞充填器、牙胶棒/冰棒、手用洁治器(含直角形、大镰刀形、弯镰刀形、牛角形)、牙周探针、印模材、托盘、调刀、调碗;正常离体磨牙;牙髓活力测试结果报告单、X线片(牙片及正常全口曲面断层片)及读片灯箱、实验室检验结果报告单。

  (3)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

  (4)计算机多媒体演示:计算机、打印机。

  3.公共卫生类:

  (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皮尺、棉签、隔离衣;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

  (3)多媒体计算机;

  (4)公共卫生专用配备器材:余氯比色计;微小气候测定仪;噪声测定仪;紫外线强度测定仪;一氧化碳测定仪;二氧化碳测定仪;显微镜;照度计;喷雾消毒器;X射线测定仪;以上仪器使用时所需条件和配套器材:如光源、噪声源、电源、接线板等;消毒剂配制有关试剂和器材;三角板、圆规、铅笔、橡皮、半对数纸、坐标纸、草稿纸。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的基本要求

  1.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考点根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

  2.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军官证、护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证”应考,考试机构或组织要严格把关,考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并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审核;

  4.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测试;

  5.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

  6. 在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时,要男女考生分开,并至少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

  担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则上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医院)。

  三、考试方式及内容

  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三站式考试的方式。考区、考点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立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生在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依次通过“三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内完成全部考站的测试。

  考生持《医师资格实践技能准考证》应考,并根据准考证上所注携带必需物品(如本人有效身份证、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和着装要求(公共卫生类的考生请勿穿裙装和高跟鞋参加考试)。考试基地设候考厅,考生在候考厅等待考试,等待考试过程中不得外出,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考试基地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

  (一)西医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内容与方式

  1、临床类

  第一考站:

  (1)考试内容:病史采集和病例分析。

  (2)考试方法:纸笔考试。

  第二考站:

  (1)考试内容: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技能。

  (2)考试方法:体格检查采用考生互相操作或考生在被检查者身体上进行操作;基本操作考试方法采用在医学教学模拟人或医用模块等设备上进行操作,考官在操作后提出相关问题。

  第三考站:

  (1)考试内容:心肺听诊、影像(X线、CT)诊断、心电图诊断和医德医风。执业助理医师增加颅脑CT影像诊断考试内容。

  (2)考试方式:多媒体考试,考生在计算机上根据题目要求进行作答。

  2、口腔类

  第一考站:

  (1)考试内容:无菌操作、一般检查、职业素质以及特殊检查。

  (2)考试方法:现场操作并如实填写口腔检查表。

  第二考站:

  (1)考试内容:口腔基本操作技能和临床基本急救技术。

  (2)考试方法:口腔基本操作技能考试方法由考生在口腔专用模型、自带的离体磨牙上现场操作,或主考官指定2名考生互相操作。基本急救技术考试方法由考生对模拟人操作或2名考生互相操作。

  第三考站:

  (1)考试内容:病史采集、病例分析、医德医风和辅助检查结果的判读(牙髓测验、X 线检查、实验室检验)。

  (2)考试方法:病史采集和病例分析考试方法采用计算机阅题,口述作答。医德医风和辅助检查结果判读的考试方法采用多媒体考试,考生在计算机上根据试题要求进行作答。

  3、公共卫生类

  考试采用三站式考试方式,测试时间共60分钟,均采用随机抽取试题的应试方法。

  1. 第一考站(1)考试内容:临床基本操作技能。

  (2)考试方法:采用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在模拟人上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考生需完成3项临床基本操作。

  2. 第二考站(1)考试内容:公共卫生案例分析。

  (2)考试方法:考生应试2个公共卫生案例分析,口试回答问题。

  3. 第三考站(1)考试内容:公共卫生基本操作技能,包括现场检测、样品采集、卫生处理和个人防护技能。

  (2)考试方法:采用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考生需完成2项操作,1项为现场检测或样品采集操作,另1项为卫生处理或个人防护操作。

  (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内容与方式

  1、考试内容

  第一站考试:辨证论治

  提供一个病例资料,要求考生依据所提供的中医四诊等临床资料,进行中医辨证分析(病因、病机、病位、病性等),类证鉴别(仅限中医执业考生),完成中医诊断、治法、方剂名称、具体的药物处方(药物,剂量、煎服法等),针对病情,提出中医预防、调护方面的措施与注意事项;中西医结合考生还要完成西医诊断依据、西医疾病诊断、鉴别诊断及西医诊疗计划等测试内容。

  注:辨证论治考试评分项目的设置,根据每年命题情况合理调整。

  第二站考试:基本操作

  (1)中医临床技术操作;

  (2)西医内科体格检查(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测试此项目);

  (3)西医临床技术操作(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测试此项目)。

  第三站考试:临床答辩

  (1)中医临床问题答辩

  测试中医问诊技术有关问题;

  测试其他中医临床问题。

  (2)西医临床问题答辩

  测试西医临床问题(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测试此项目)。

  (3)辅助检查结果临床判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测试此项目)

  2、考试方式

  考生在指定考试地点分别随机抽取题号后完成各站考试。

  第一站考试:辨证论治

  在统一的答题卡上完成书面辨证论治。

  第二站考试:基本操作

  (1)中医临床技术操作

  针灸穴位体表定位:同性别考生相互操作;

  针灸、拔罐、推拿等临床技术操作:叙述并现场实际操作;

  中医望、闻、切诊技术的操作:叙述或现场实际操作。

  (2)西医内科体格检查:由同性别考生相互操作;

  (3)西医基本操作:叙述并现场实际操作。

  第三站考试:临床答辩

  依据考生随机抽取的试题,现场问答所测试的问题。

  中医临床问题答辩:现场口试;

  西医临床问题答辩:现场口试;

  辅助检查结果临床判读:现场口试。

  3、考试题量

  辨证论治:1道试题;

  基本操作:4道试题(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3道试题);

  临床答辩:4道试题。
 






    tags:


豫ICP备14015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