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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介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切实加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办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
一、目标和任务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基层(乡镇)全科医生紧缺的问题,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逐步解决基层全科医生紧缺和无执业医师问题,力争试点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2013年度首先在安徽、湖南、四川、云南等四个中西部省份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工作,优先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紧缺及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医师的问题。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特岗全科医生是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用于聘用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二)特岗全科医生应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三、招聘与管理
(一)特岗全科医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招聘。
(三)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4年,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服务单位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四)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或纳入常设岗位管理。
四、激励与保障政策
(一)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支出。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及其符合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培训等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2013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试点地区暂按年人均3万元的标准补助。
(二)聘期(服务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四)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重要因素。
(五)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