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宝鸡药学专业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药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直单位,有关医药单位: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药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发[2015]121号)精神,现就开展2015年度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和时间
继续教育对象为获得药学系列专业资格证书人员。
继续教育时间为2015年8月下旬至12月30日(获得高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在2015年9月15日前结束)。
二、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和内容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均由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开展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学习形式
1.组织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
2.网络在线学习或利用录制的光盘学习。
3.参加高级研修班、实习进修、学术研讨、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学习形式。
(二)学习内容
1.专业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用药咨询与用药指导》、《中药的不良反应》及《用药安全》。经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公室认可参加的与业务有关的进修、培训、课题研发、发表学术论文等作为专业科目同样有效。
2.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力与创新服务力培训教程》(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
(三)学时要求和收费标准
按照《条例》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是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每人每年学习不少于80学时(专业课56学时,公需课24学时)。收费标准为4元/学时。
三、继续教育程序和形式
各县(区)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在所在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名。新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由所在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人员信息录入全省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数据库,由继续教育基地发放继续教育证书。往年已参加过继续教育且基础信息已录入数据库的学员,今年无需再录入个人信息,课程学完,经考核合格后直接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盖章。
新学员信息录入和证书发放程序为:
1.信息录入程序:各单位经授权后,直接登录“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sxjxjy.gov.cn或http://125.76.215.230),进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逐级按要求进行人员信息录入(继续教育网上有具体信息录入上报流程和平台使用说明)。
2.证书发放程序。《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全省统一印制,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根据人员数量需求到省人社厅指定的印刷厂购买,将录入的人员信息在证书上打印完毕后,对参加并修完当年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按照证书签发权限组织发放。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有需求的从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高新分局负责高新区有需求的从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局负责系统内药学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宣传,引导本辖区药学从业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确保不影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职称评审工作。
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联系电话:029-86282876
市局人教科联系电话:3851816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