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陕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陕执药协[2014]03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执(从)业药师: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执业药师注册及继续教育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执业药师协会决定从2014年9月10日开始,开展2014 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2013年12月31日以前所有取得执(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含参加2013年10月全国执业药师考试通过人员)。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14 年9月10日—2015年8月31日。
三、继续教育科目及学分
所有取得执(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必须修够15学分。今年首先要学习2014年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科目的课程,未修够学分者可从历年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科目中选学,修够相应学分。
2014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科目及学分设置
编号 |
讲 课 内 容 |
学分 |
授课老师 |
备 注 |
001 |
药事管理法规与药学职业道德 |
2.5 |
杨世民 |
必修 |
002 |
陕西医药产业现状 |
2.5 |
丰 雷 |
必修 |
003 |
维生素类药物滥用的危害 |
2 |
陈有亮 |
必修 |
004 |
特殊人群合理用药 |
2 |
李 萍 |
选修(西药) |
005 |
陕西省药品GSP认证 |
2 |
孙德永 |
选修(西药、中药) |
006 |
中医妇科常见病的中成药治疗 |
2 |
朱丽华 |
选修(中药) |
007 |
真菌感染治疗和药物的合理应用 |
2 |
牟宽厚 |
选修(西药) |
008 |
糖尿病的纵览与中西药治疗 |
2 |
崔巍 |
选修(中药、西药) |
009 |
补 益 剂 |
2 |
杨文潮 |
选修(中药) |
010 |
药食两用中药的合理使用 |
2 |
高新彦 |
选修(中药) |
四、继续教育形式
采用网络教学方式进行,学习人员可直接登陆陕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slpedu.com 注册学习考试。
五、报名收费依据及缴费方式
(一)报名收费依据
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财规[2000]47号)文件和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文件规定,2014年度执(从)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仍按每学分10元标准收费。
(二)交费方式:
1、可直接在陕西省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网上报名、交费;
2、可直接到陕西省执业药师协会当面报名、缴费;
3、西安市以外学员可到当地(市)执业药师工作站报名,交费;
4、 可到 邮局用汇款的方式缴费(收款人:陕西省执业药师协会,汇款时填写汇款人姓名、电话、资格证号、参加的年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六路56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院. 邮编:710065)。
报名、缴费完成后可进行学习。参加网络学习者请登陆陕西省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slpedu.com(直接点击可进入)。
六 、继续教育学分授予
1、参加网络学习继续教育人员必须在网站进行注册,完成学习并经测试合格,网站自动生成二维码,打印二维码粘贴在继续教育登记本上。
2、参加网络学习继续教育人员,完成学习并经测试合格,打印二维码有困难的也可直接到执业药师协会登记、盖章。
执(从)业药师注册时,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局将扫描《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的二维码或查验继续教育本是否登记盖章,以确认是否完成继续教育学分。
七、相关要求
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取得执(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15个学分方可保留执(从)业药师资格,未参加学习或学分不够者,不予进行注册”。请各位执(从)业药师及时按以上要求尽快完成学习。
办公电话:029-62288215 联系人:曹莉 张丽芬
陕西省执业药师协会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