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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试点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补考衔接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点击:10  日期:2015-08-03 

福建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试点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补考衔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立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口腔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州市传染病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第一医院,厦门市中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泉州市中医院,漳州市医院、漳州市中医院:
 
按照《福建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闽卫毕教委〔2010〕7号)精神,试点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原理论考试科目和考核模式、内容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为做好截至2013年底仍未通过考试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补考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
 
2008年及之前的西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自2014年1月1日起,其补考按照《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卫科教〔2010〕5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未通过原理论考试科目《循证医学》者,须参加《实施细则》规定的公共科目《循证医学》考试;未通过原理论考试科目专业选修课者,须参加《实施细则》规定的公共科目《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考试;未通过原理论考试科目专业必修课者,须参加《实施细则》规定的结业综合考核中其所培训学科的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原理论考试科目《科研设计与方法》、《医学英语》、专业技能理论均未通过或仅通过其中1~2门者,须参加《实施细则》规定的结业综合考核中所培训学科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二、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
 
自2014年起,2009年及以前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考试考核工作(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由省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培训医院务必通知每位符合办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条件的对象,于2014年3月31日前由医院统一将有关申请材料报送我委办公室,逾期不予办理。
 
2.培训医院应在试点阶段补考对象通过相应考试成绩公布2个月内向我委提交合格证申报材料。
 
3.试点阶段西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有关科目今年的补考时间和要求,按照我委下发的2014年的各类考试通知执行。
 
联 系 人:游 洁
 
联系电话:0591-87879037
 
 
                   福建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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