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考2016年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贯彻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委会的决议,现将2016年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6年开考两次。以第一次考核为主,第二次考核为补考性质。第一次考核时间定于4-5月份;第二次考核(补考)时间定于10月-11月份。
二、考核对象
1.2013年招录的在培住院医师;2014年招录的培训时间为2年的具有临床医学博士或硕士学历的在培住院医师;2015年招录的培训时间为1年的具有临床医学博士学历的在培住院医师;2015年结业综合考核未通过且符合报考资格的在培住院医师;符合《关于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两次未通过的住院医师的相关规定》(沪住医联办[2015]1号)文件规定要求的住院医师。
2.参加第二次考核的对象主要为第一次结业综合考核未能通过的住院医师,或因产假等原因影响出勤时间不能参加第一次考核的住院医师。
3.凡报考对象均须经过资格审核,基本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的相关要求。
三、考核方式
1.2016年结业综合考核采用客观结构式临床考核(OSCE)的方式,考核内容分为临床思维考核和临床技能操作考核,基本设立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病例分析、临床操作、综合知识、心电图及X线摄片结果判读(或口腔颌面影像结果判读)六个考站(全科医学科设八个考站)。考核分两个部分进行,第一部分两个考站:综合知识和心电图及X线摄片结果判读(或口腔颌面影像结果判读);第二部分四-六个考站: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病例分析、临床操作、门诊病历书写(全科医学科)、医患沟通(全科医学科)。
2.第一次报考的住院医师参加全部考站的考核。
3.如因考核不合格报名补考者,必须报考不及格考站所在考核部分的全部考站的考核。举例:如心电图及X线摄片结果判读(或口腔颌面影像结果判读)考站不合格,补考者必须报考综合知识和心电图及X线摄片结果判读(口腔颌面影像结果判读)两个考站;如病史采集不合格,补考者必须报考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病例分析、临床操作四个考站。(参加全科医学考试的医生尚需增加门诊病历书写和医患沟通两站,共六个考站);如综合知识和体格检查两个考站不合格,补考者必须报考全部考站。
4.具体考核内容和方式以各学科的《考核要求》为依据。2月1日起登录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http://www.shrct.haoyisheng.com,可下载各学科《考核要求》(见通知底部附件)。
四、成绩评定
考核成绩只设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结果。每个考站独立计分,满分以100分计。每站均通过合格分数线(60分)者视为结业综合考核合格。
五、考核报名的具体事宜
1.报名时间:
第一次考核的报名时间:2016年1月27日-2月29日(网上报名截至2月22日)。
第二次考核的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8月14日(网上报名截至8月7日)。
2.报名地点:
网上报名请登录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http://www.shrct.haoyisheng.com,现场报名请至所在的培训医院的相关职能部门(以各培训医院的通知为准)。
3.报考资格审核条件:
⑴ 培训时间必须符合培训年限和培训计划的规定;
⑵ 全部出勤时间符合《关于加强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资格(结业资格)审核的有关规定》,完成全部培训计划;
⑶ 轮转登记手册填写符合要求,完整、规范;
⑷ 轮转科室出科考核合格;
⑸ 医院年度考核合格(中医通过模块一考核);
⑹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当年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单);
⑺ 公共科目考试合格。
六、领取准考证
1.时间:
第一次考核准考证(一)的领取时间:2016年4月11日起。
第一次考核准考证(二)的领取时间:2016年5月上旬起(以各培训医院或网上的通知为准)。
第二次考核(补考)准考证(一)的领取时间:2016年10月10日起。
第二次考核(补考)准考证(二)的领取时间:2016年11月上旬起(以各培训医院或网上的通知为准)。
2.方式:
报名对象自行在本网站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