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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编号规则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点击:5  日期:2017-04-25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编号规则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编号16位,按照“年份代码(4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专业代码(4位)+培训基地代码(3位)+该培训基地该年度结业人员顺序号(3位)”的顺序制定。各代码之间留半角空格。

2.年份代码为培训对象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年份。

3.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表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编写。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代码统一设置为4位数,专业代码详见表2、表3、表4.

5.培训基地代码及该培训基地该年度结业人员顺序号由各地根据给定的代码位数规范地编写。

按照上述规则,以北京市2017年通过内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某学员为例,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编号为2017 11 0100 001 001,共16位数字。

表1.各省(区、市)行政区划的前两位代码

表1.各省(区、市)行政区划的前两位代码

 

表2.临床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代码

表2.临床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代码

表2.临床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代码

 

表3.口腔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代码

表3.口腔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代码

 

表4.中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代码

表4.中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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