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能力结业考核补考工作的通知
浙卫科教便函[2017]1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工作要求,我委将开展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能力结业考核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能力结业考核未通过的考生,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补考。
二、考核学科
考核学科20个,分别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小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含助理全科)。
三、报名与审核
(一)考生报名实行网络填报。符合报考条件者以个人账号密码登录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zjgme.org.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入“考试考核”模块进行报名。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8月25日8:00-8月29日24:00时。
(二)学员报名审核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采取培训基地、县级、市级、省级逐级审核的方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高等医学院校负责辖区内的报名审核工作,以单位账号密码登录信息系统,进入考试考核模块的“报名信息审核”中,对学员报名考核资格进行审核。
各级管理部门审核时间具体如下:培训基地审核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24:00时;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1日24:00时;市级卫生计生委(局)、高等医学院校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4日24:00时。报名开始后即开通审核功能。
四、临床实践能力结业考核补考安排
(一)临床实践能力结业考核补考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
(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采用多站式考核形式,考核内容根据我省各学科培训标准对临床技能掌握的要求,开展临床结果判读、病人接诊、医疗文书书写、临床思维与决策、临床技能操作等5站式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具体见《2017年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能力结业考核项目》(附件1)和《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要求》(附件2,请在“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网”下载)。为提高考核质量,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实行单站淘汰。
(三)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基地要求和考官选派以《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基地要求》(附件3)、《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考官选派条件和主要职责》(附件4)为依据。考官必须参加过省里统一组织的考官培训,做到公平公正,规范执考。
五、考核组织
临床实践能力结业考核补考由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临床实践能力结业考核补考方案和考核要求,各市卫生计生委(局)、有关高等院校在省卫生计生委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具体的考务工作,根据考生人数、学科分布等具体情况,合理组织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补考工作,要求在1天内完成。
本次临床实践能力结业考核补考共设浙江大学和温州医科大学2个考点,部分补考人数较少的学科设一个考点。具体安排由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
六、补考费用
补考费用由考生所在培训基地支付。
希望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将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及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以不断完善和推进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
联系人: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科教 刘怡,0571-87709062;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 俞美英,0571-87567840。
附件:
1.2017年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能力结业考核项目
2.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要求
3.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基地要求
4.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考官选派条件和主要职责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