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人才网:2016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2016年护士考试报名时间确定为1月12日-1月31日,根据全国护士资格考试委员会的通知,2016年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已经正式确定,考生届时可以按照医学教育网同步开通的护士考试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将于1月13日-2月1日进行,资格审核将于2月2日开始。
2016年护士资格考试确定北京、上海、江西、浙江、江苏、新疆、湖南、湖北、吉林九个地区为人机对话试点,考试时间为5月28、29日;其余地区人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14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件
卫人才发〔2016〕2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考区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5〕3号)要求,北京、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新疆兵团等9个考区试点开展人机对话考试(以下简称机考),其他考区仍采取纸笔考试方式。为做好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三)报名信息修改。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管理系统登记、审核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的截止时间为3月10日。
(四)考场编排。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编排考场、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考场编排的截止时间为3月22日。
二、准考证和签到表打印
自4月21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的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4日(纸笔考试)、5月29日(机考)。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可通过考务管理系统中的“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可于5月10日起登录考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三、考试专用物品交接、保管
(—)考区考试管理机构于4月15日前,将考试专用物品接收人员和接收保管地点信息上报我中心。
(二)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在5月4-13日期间,可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试物品交接单》。
(三)我中心在5月4-13日期间纽织发放纸笔考试专用物品,接收人员与押运干警应互相核验身份,严格按照《考试物品交接单》要求开箱检查、核对试卷袋数,并严格履行交接程序。具体交接时间另行通知。
(四)我中心在5月20-24日期间组织发放机考专用物品,接收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物品交接单》要求,对考试专用物品逐一核对检查
(五)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完成后,须立即存放至保密室内,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保密措施,保证2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确保考试专用物品安全。
四、考试实施筹备
(―)考试实施前,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须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考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应急预案;要按照考务管理规定,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设置一览表》上报我中心;机考试点的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积极取得当地供电、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为机考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二)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对主考、监考和巡考人员进行考试相关规定、工作程序等内容的培训,尤其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考试作弊行为入刑定罪等内容进行培训;使用“试卷条形码”的考点,须重点培训监考人员指导考生正确粘贴“试卷条形码”;机考试点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重点做好机考相关内容的培训。
(三)考试实施前,考点工作人员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座位贴》,并张贴在醒目位置,分别用于标识考场、试室及座位。
五、考试实施
(一)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切实加强对考生的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理。
(二)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加强试卷在送至试室途中的安全监管和回收管理,杜绝发生错发试卷、漏收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
(三)参加机考试点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我中心下发的机考工作流程,督促机考机构做好系统的安装、测试,做好每批次考生轮换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