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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的解释说明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点击:20  日期:2018-09-10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的解释说明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说明:试用期截止日期以报考当年当地发布的通知为准。)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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