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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的通知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点击:215  日期:2015-06-30 

关于启用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便函〔2012〕116号

关于启用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院,其他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省医学科技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省卫生厅组织进行了“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的研究开发工作。经过单机测试和在线试运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已能平稳运行,“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正在上线调试,今后将继续研发“医学科技奖励申报评审系统”、“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系统”等模块。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正式启用“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对全省卫生科教工作实施电子信息化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理平台登录
 
管理平台加挂在甘肃省卫生厅门户网站首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只需输入分配的相应模块的账号和密码,即可登录并进入对应的模块实施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管理平台后,点击平台中右上角的“帮助”链接进行查阅。
 
二、帐号与密码分配
 
各地、各单位登录管理平台的账号和密码按照不同的管理模块分别设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的账号和密码相同(见附件1),“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的账号和密码单独设置(见附件2),其余几个系统的账号和密码另行发文通知。
 
省卫生厅建立与分配市州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大一院、兰大二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以及在兰的中央、省级企事业单位所属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账号和密码,各市、州卫生局建立与分配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各单位及辖区内中央、省级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的账号及密码,各县(市、区)卫生局建立与分配局直各单位、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及省市两级不涉及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账号及密码,各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与分配各科室或个人的账号及密码。
 
没有账号和密码的单位请与相应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由相应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并分配相应的账号和密码。
 
三、有关说明
 
(一)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信息的录入。
 
在原“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网”已有相关信息的人员数据已导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但均为无科室状态,需要管理人员对其科室情况进行补充。新参加工作或无个人信息的可由单位、科室管理员录入或批量导入,也可由单位通知个人自行注册,再由单位管理员通过管理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核入”功能核入到本单位具体的科室下。
 
(二)管理平台的管理员建立与管理权限分配。
 
每个单位可建立多个管理员进行管理,并能对每个管理员的管理权限及管理范围灵活分配与调整。各行政机构及医疗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管理员的建立与管理权限的分配。
 
(三)专业技术人员所获学分的录入与管理。
 
学分的录入可由专业技术人员自己或科室登录后录入,单位指定专人进行审核、提交,也可由单位指定专人录入、审核并提交。市州、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日期前逐级对各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学分数据进行审核。省卫生厅按年度对市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学分数据进行审核。
 
2011年及以前年度的学分数据不需要补录和登记,学分录入登记从2012年开始,各地、各单位要尽快将2012年有关学分的信息数据录入,并按操作程序进行管理。
 
(四)账户和密码的使用和保管。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帐号已分配并在系统中设置为一一对应关系,不能更改,应该指定专人使用;密码为首次登陆系统而预设的,务必在首次登陆后进行修改和重设,并由专人保管,严禁外泄。
 
联 系 人:李东强
 
联系电话:(0931)4818127
 
技术服务电话:400-6869-363。
 
 
                                                                   甘肃省卫生厅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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