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适宜采收期确定的一般原则
中药材适宜采收期确定的一般原则
1、双峰期,即有效成分含量高峰期与产量高峰期基本一致时,共同的高峰期即为适宜采收期。许多根及根茎类中药,在秋冬季节地上部分枯萎后和春初植物发芽前或刚露苗时,既是有效成分高峰期,又是产量高峰期,这个时期是它们最适采收期;如莪术、郁金、姜黄、天花粉、山药等。
2、当有效成分的含量有一显著的高峰期,而药用部分的产量变化不大时,此含量高峰期,即为适宜采收期。如三颗针根的适宜采收期应是落果期。
3、有效成分含量无显著变化,药材产量的高峰期应为最适宜采收期。如牡丹皮以 3 年生者为最佳采收年限。
4、有效成分含量高峰期与产量不一致时,有效成分总含量最高时期即为适宜采收期。
如栽培人参应以 6 年生者秋季为适宜采收期。
5、有些药材,除含有效成分外,尚含有毒成分,在确定适宜采收期时应以药效成分总含量最高、毒性成分含量最低时采集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