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卫计委就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1:请简要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2011年,教育部、原卫生部联合召开了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工作会议,对医学教育综合改革进行了系统推动。三年来,医学教育改革发展提速,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一批改革成果。上海市等地“5+3”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性进展,面向基层的全科医生培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学生医德素养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医学教育投入不足问题得到缓解;特别是2013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为加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提供了根本性和基础性的制度保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从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以及面向“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看,医学教育仍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困难。突出表现在:一是医学教育学制学位多轨并存,体系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临床医学人才标准化、规范化培养制度建设,特别是职业素养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支撑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制度的育人机制、条件保障亟待完善。此外,医学教育如何全面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把握发展节奏,优化调整结构,提高教育质量,也需要我们不断努力,加大力度,推动各项改革不断深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学教育改革和医学人才培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教育改革、人才培养和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为全面推进医教协同、深化医学人才培养改革指明了方向。李克强总理对医改和医学人才培养十分关心,强调指出,医教协同是培养临床医学人才的有效途径,人民群众需要更高水平的健康卫生,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刘延东副总理多次就“医教协同推动医学教育改革”作出重要批示。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为深化医学人才培养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
针对医学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广泛开展调研,总结试点经验,借鉴国际经验,系统谋划,顶层设计,形成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构建中国特色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近期任务、主要举措、路线图和时间表。
问2:此次《意见》提出的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近期任务是什么?
答:指导思想是: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遵循医学教育规律,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医教协同,深化改革,强化标准,加强建设,全面提高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为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健康水平提高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院校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毕业后教育得到普及,继续教育实现全覆盖。
近期任务是:加快构建以“5+3”为主体(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或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问3:如何认识此次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
答: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社会改革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实现上述目标,人才培养尤为关键。此次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明确了中国特色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目标,明确了建立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统一了“5+3”培养路径模式,突出了医学理论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临床能力与人文沟通相结合、专业素质与医德素养相结合的培养内容与方式,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临床医学教育制度的重大突破,是实现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重大创新,标志着我国临床医学教育发展进入到新的历史阶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首先,这是深化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和卫生计生事业的必然要求。维护亿万人民的健康离不开一支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医务人员队伍。加强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努力建设一支人民群众可以信赖的合格的临床医师队伍,既是早日实现医改目标、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长久惠及人民健康要求,也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应有之义。
其次,这是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培养高素质临床医学人才的必然要求。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医学教育具有周期长、分阶段细、连续性强等特点,合格的、高素质的临床医师培养必须遵循特殊的医学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需要经过严格的院校医学教育、规范化的毕业后医学教育以及终身的继续医学教育。这些阶段各有侧重,都是从迈入医学殿堂到成长为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由之路。“5+3”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注重临床实践训练,体现了医教相长,学以致用,是参照国际主流医师教育培训模式、行业惯例和中国国情基础上的重大制度创新。
第三,这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分级诊疗体系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分流病人、缓解看病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总体上短缺,尤其是医务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的状况没有发生根本改变,执业医师尤其是全科医师数量严重不足,而且大多未接受过规范化的住院医师培训。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需要建设一支技术过硬、群众信赖的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有利于实现基层医师与城市大医院医师临床诊疗水平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考核,让人民群众就近获得较高质量、较低价格的医疗服务。
问4:国家建立实施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请问什么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生,即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学生,在5年院校医学毕业后,以住院医师身份接受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内科、外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不同专业方向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教育,主要模式是“5+3”,即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后,进行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在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良好临床医疗和教育培训条件的培训基地进行,以在临床有关科室轮转为主,参加培训者在经验丰富的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接受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教育培训,着重培育和提高临床医疗能力,达到能够独立、正确、规范地处理临床常见问题,并为今后具备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奠定基础。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政策法规、人际沟通交流等。完成培训并通过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者,可获得全国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问5:为什么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答:目前,世界各国普遍把医学教育分为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即终身教育)三个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教育。国内外长期的医疗卫生工作实践证明,院校医学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合格的医学毕业生,医学毕业生成长为合格的临床医师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住院医师培训萌芽于19世纪末,推行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目前,发达国家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均已建立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既需要对招收对象、培训模式、培训招收、培训基地、培训内容和考核认证等医学教育措施做出规范的制度性安排,也需要明确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等相关政策保障。2013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上述内容进行了统一设计,做出了基本的制度性安排,有利于实现我国医师培养的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有利于为13亿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特别是有利于把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落到实处,从人才培养方面为实行分级诊疗奠定坚实基础。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务实之举,是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的有益探索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人民满意的好医生、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问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一是工作目标。到2015年,各省(区、市)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二是招收对象。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是培训基地。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培训需求和基地标准进行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设在三级甲等医院,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除临床基地外还应当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四是人员管理和待遇。培训对象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五是经费保障。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政府对按规划建设设置的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以及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培训对象给予必要补助,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支持。六是学位衔接。探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指临床、口腔、中医,下同)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的办法,逐步统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内容和方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临床医师,可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要求,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七是政策引导。在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省(区、市),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训对象到基层实践锻炼的培训时间,可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申请个体行医,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优先,并逐步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作为必备条件。
问7:建立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当前进展怎样?
答:一是政策体系框架初步构建。继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后,近期又下发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二是培训基地建设有序推进。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在各地精选认定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公布了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基地名录,以高水平的培训基地推动培训过程规范、结果同质。三是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从今年起,中央财政将按照3万元/人/年的标准对培训对象和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进行补助。日前,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的通知》,2014年中央财政15亿元补助经费已经拨付,计划补助5万人(含1万名全科)。四是培训招收稳妥起步。目前,绝大部分地区已经完成协同单位和专业基地名录的认定以及培训容量等信息的公布,正在积极开展培训招收相关工作,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东部地区已进入培训实施阶段,四川、贵州等中西部地区也已超额完成培训招收工作。从全国面上看,今年的培训招收工作预计12月完成,实际招收人数可望突破5万人。
问8:作为“5+3”培养模式的基础,如何深化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生培养改革?
答:5年制医学本科教育是医学教育连续统一体的第一阶段,是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基础。构建“5+3”人才培养体系,深化临床医学本科生培养改革至关重要。因此,一是要深化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把医学生职业素养和临床能力培养作为改革关键点,积极推进基础医学与临床课程整合,优化课程体系;积极推进以问题为导向的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法改革;积极推进以能力为导向的学生评价方式;强化临床实践教学,严格临床实习实训管理,着力提升医学生临床思维能力和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要加强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这既是医学生知识、能力结构的内在要求,也是培养全科医生的重要基础。要强化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理念和专业素质培养,着力提升学生医患沟通、团队合作、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三是要切实加强医学教育质量监控,到2020年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实质等效的医学教育认证制度。要探索分阶段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办法,切实保障临床实践教学。要探索实施实习医师执照制度,为医学生临床实践教学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问9: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制度,是这轮医学教育改革的重点。请问有哪些重大创新?
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的有机衔接是临床医学教育制度的重大突破,是这次改革的着力点。有四项重点推进工作。一是在各人才培养环节上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机衔接。2015年起,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他们具有“双重身份”,其临床实践训练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要求一致。实现招生与招录、培养过程与培训过程、学历学位授予与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相结合,确保合格的毕业生可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4证。二是调整7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培养工作。从2015年招生起,7年制临床医学教育将全面调整为“5+3”一体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完成5年相关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可免试进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阶段,纳入培养单位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管理。三是改革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办法。针对5年制医学本科毕业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创造条件,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有机衔接,为医学毕业生多样化选择、多途径成才搭建“立交桥”。四是探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开展将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紧密衔接的改革试点,逐步建立“5+3+X”培养高水平临床专科医师的制度。
问10: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中,为何还要提出“3+2”为补充?如何加强面向基层的全科医师培养改革?
答:基于我国城乡、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国情,在过渡期内,还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开展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一是要培养医学生能够“下得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情、民情、医情教育,充分利用社会实践等方式,加强医学生的职业价值观教育,用基层医疗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典型事迹教育学生、感染学生,增强学生为保障基层群众健康贡献力量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二是要培养医学生能够“用得上”。加快推进培养模式改革,推动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要紧密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特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见习、实习实践,着力提高医学生的基本诊疗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三是要使医学毕业生“留得住”。加强医学毕业生服务基层的政策保障,既要用感情留人,还要用待遇留人、事业留人。
问11:医学生的医德及职业素养教育极为重要,这次改革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医师职业的特点要求从业者必须具有崇高理想、高尚品德和仁爱之心,医学教育尤其强调以德为先。此次改革要求将医德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课堂教学、融入校园文化建设、融入临床实习等,教育引导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着力加强职业道德、医学伦理、社会学、法律等职业素质教育;注重人文关怀精神和人际沟通能力的培养,使医学生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和关爱病人、尊重他人、尊重生命、团队合作的良好职业素养。
问12:在这次改革中,如何全面促进医学教育更好地适应卫生计生行业需求?
答:目前卫生计生部门正在编制《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医学教育在规模、类型、结构等方面也都要更加主动地适应行业发展需求。一是要把握好医学教育发展规模。控制医学本科招生规模,逐步扩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逐渐增加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体现中医药特色与规律,深化传承与创新并举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三是要统筹各类医学专业协调发展。加强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等学科专业建设,当前特别要加强儿科、精神科等临床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四是要充分发挥高等医学院校教育资源优势,创新教学模式和管理方法,使高等学校成为医学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
问13:围绕主要目标和近期任务,教育和卫生计生部门将重点在哪几方面推动实施?
答:医教协同构建标准化、规范化人才培养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艰巨,必须全力以赴,攻坚克难。一是建立有效的医教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医学教育工作协调,形成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医学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医学院校加强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形成医教协同育人机制。二是加快标准化、规范化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根据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加强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不同阶段学习的顺利实施。三是完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经费保障机制。统筹资源,加大对医学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大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奖助力度。四是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推动各地深入实施。有关部门将按照6部委《意见》的要求和时间表,及时出台配套文件,细化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同时,鼓励各地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坚持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因地因校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本地区医教协同深化改革,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