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四川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为做好2015年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保证招生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15年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面向全省招生,招生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调配
省中医药管理局结合中医类专业毕业生数量、中医医疗机构需求、培训基地容量等因素,统筹下达2015年度招生计划。省局根据基地属性和招生情况可进行调配。
(二)公开公平
省中医药管理局指定省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中毕教办)采取适宜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通知。各培训基地须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双向选择
面向社会招生的培训对象自愿报名,按照培训基地规定提交有关报名材料,培训基地择优录取并签订培训协议。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属地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或委派单位自行与培训基地协商,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培训学员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利。
二、招生计划
2015年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计划为845人(含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见附件。各基地应根据本地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大招生宣传工作力度,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规培,我们将公布各基地的实际录取情况,对招生数量少、完成计划任务情况差的基地将给予提醒警告甚至暂停招生。去年根据招生量纳入国家财政支持的国家级基地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泸州市中医医院和内江市中医医院共5家医院将作为重点调剂基地。
基地代码为001-013、020、021、025共16家中医医院同时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培基地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要求,抓紧做好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的招录、培养工作。
三、招生对象
2015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5+3”规范化培训招生为主。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报考医师资格考试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学历规定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自2015年起,所有新招收的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纳入四川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
四、报名、审核与录取
(一)7月10日起开通全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网站:http://sczy.ezhupei.com,培训基地同步在网站上发布本基地招生简章,并通过医院网站等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二)学员登陆招生网站注册,选择培训基地并填报志愿,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三)培训基地于8月1日-15日对学员资格进行审查,剔除不具备条件的报名者。组织招生考试,发放录取通知书(书面或其他有效方式)。各基地的招生录取细则由培训基地自行制定。学员于8月20日前登陆网站完成录取确认。省中毕教办根据全省录取情况,于8月25日前完成调剂工作,调剂学员于8月31日前登陆网站完成录取确认。
(四)培训基地按照《中医住院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规定,对研究生毕业学员进行临床工作能力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实际培训时间(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并将测评结果报省中毕教办备案。
五、学籍注册
(一)新招收的培训对象按录取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基地报到,原则上应于9月底前进入培训基地接受培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培训基地请假,并在报到后顺延相应培训时间。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今年规培资格。
(二)2015年9月30日前,省中毕教办完成统一注册,建立学员的学籍档案。未注册者,不得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
六、违纪处理
(一)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报名资格,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无故不报到和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者,由培训基地报省中毕教办给予相应处理。
(二)对在招生培训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的培训基地,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基地资格的处理。
七、其他要求
根据我省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医教协同的实施意见,提出以下要求:
(一)2015年起,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所辖乡镇卫生院和计生机构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毕业生必须全部派出参加中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2015年起,凡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派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只能注册中医全科专业。
(三)2015年新招收的中医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不占省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四)各市(州)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制定本地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进中医类医学毕业生送培计划,主动组织和协调培训基地,完成本地区的送培任务。此项指标将纳入我局对各市州中医药行政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许成勤 联系电话:028-86522897
省中毕教办:程慧 联系电话:028-87783671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