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计委关于开展2015年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琼卫科教〔2015〕14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海南医学院,委直属各单位,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安排,我委定于近期开展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组织
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主要为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目前正在或拟在我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学员类型分为“单位人”和“社会人”两类。
“单位人”学员,是指已被用人单位招录并签订聘用合同的学员,包括培训基地本单位学员和其他医疗机构委培学员。
“社会人”学员是指培训基地面向社会招生,学员接受培训后自主择业。
三、培训基地
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基地由本专业科室牵头,会同相关专业科室负责本专业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培训基地分为国家认定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和省级培训基地(具体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名单详见附件1)。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招录本单位、委培学员和“社会人”进行培训;省级培训基地只招录本单位学员进行培训,原则上不安排招录委培学员和“社会人”学员。在完成2015年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学员招生任务后,如有需要,省卫生计生委可统筹协调有招录“社会人”学员意愿的省级培训基地进行“社会人”学员的招录。
四、招生计划
(一)2015年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学员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中,本单位具有临床专业型研究生学历报名人员,以及全科、儿科、精神科、病理科等紧缺专业本科学历报名人员提前予以录取,不占本单位公开招生计划名额。
(二)省级培训基地原则上只确定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的招录计划,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录取,纳入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系统统一管理。
五、招生方法和程序
(一)网上填报志愿(8月28日前)
学员登录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http://www.hnrct.haoyisheng.com)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所有学员均可填报两个培训基地志愿(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或者省级培训基地),每个培训基地可选择一个专业基地。其中,学员选择的培训专业应与其已取得的或将要考取的《医师资格证书》的类别相一致,并与将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专业一致。培训专业一经填报,不予以更改。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可电话咨询管理平台开发公司(4008105790、010-82094891)。
(二)资格审核(8月31日—9月3日)
各市县卫生局、委直属单位务必于8月31日前将相关报名资料报送至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三)笔试(笔试时间为9月5日,具体考核地点和时间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考试学员于9月4日至考前自行登录管理平台打印准考证)。
符合报名条件的本科学历的学员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笔试,具有临床专业型研究生学历的学员不需参加。
(四)分批录取(9月6日)
优先录取报考全科、儿科、精神科、病理科等紧缺专业基地的学员,以及所报专业的报考人数未超过培训基地招录计划的学员。
各专业基地的报名人数超过招录计划时,优先录取具有临床专业型研究生学历的学员。剩余计划则结合学员的笔试成绩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优先)。未被录取的学员由省卫生计生委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剂。
(五)正式录取(9月15日前)
省卫生计生委对最终录取名单进行挂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正式文件。学员拟于9月21-22日赴各培训基地报到参训,并与培训基地、学员原单位签订培训协议。各培训基地请于10月16日前将培训协议扫描件报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备案。
六、报名方法和所需材料
(一)各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组织本单位报名工作,即查验报名学员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聘用合同,以及执业医师等其他相关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同时携带以上证件复印件、学员网络报名表2份(每份均用A4纸张装订)和本单位学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同时提供电子版)报送至当地卫生局。
(二)各市县卫生局对本地区学员报名表进一步汇总,与学员证件复印件、学员网络报名表1份(另1份自行保留)一并报送至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地址:海口市秀华路海南省人民医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11楼继续教育部1114室),同时将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hhainan@163.com。
(三)委直属单位及其他单位请直接将本单位学员报名汇总表和证件复印件、学员网络报名表报送至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
(四)“社会人”学员报名的相关材料请交至填报第一志愿的培训基地审核后统一报送至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社会人”学员自行提交至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的报名相关材料视为无效报名材料,不予审核。
七、学员待遇
培训学员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鼓励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的本单位学员到省外参加规范化培训,鼓励省级培训基地的本单位学员到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培训。
(一)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学员
培训基地本单位学员培训期间工资待遇由培训基地发放,并享有中央财政生活补贴(2万元/年), 但不享受省级财政补贴。委培学员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并享有培训基地生活补助(不少于1.2万元/年)、中央财政生活补贴(2万元/年)、省财政生活补助(0.6万元/年)。“社会人”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五项保险和基本工资待遇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并享有中央财政生活补贴(2万元/年)、省财政生活补贴(0.6万元/年)。
(二)省级培训基地学员
省级培训基地学员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培训基地发放,不享受中央和省财政生活补贴。
(三)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学员
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的生活补贴。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琼卫〔2015〕6号)“2015年后,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含民营医院)的2011年及以后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师,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晋升中级资格考试”的规定,自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考试起,各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职称考试必备条件。各市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积极协调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组织住院医师报名,并对学员报名资质和证件进行查验。各医疗机构要本着对单位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本单位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报名参训。
(二)各市县卫生局要重点组织2010级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填报各国家认定基地的全科医学专业志愿,可填报两个培训基地志愿。并按照我委录取工作安排,按时选送学员参加培训。
(三)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省统一招录。学员凡需接受规范化培训,必须参加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招生考核,考核合格者即纳入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统一管理,以获取今后参加全省统一的年度考核、结业考核资格。凡是未经过管理平台报名并参加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学员,各培训基地不得自行录取。
(四)鼓励全省各医疗机构选送本单位住院医师到省外国家级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省财政资金将优先和重点安排对此类学员的生活补助。各医疗机构请于8月31日前将2015年选送至省外国家级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的学员名单和相关信息报送至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备案。
(五)我省已招录的在培学员(含培训基地本单位、委培单位、社会招聘的学员),不得退出培训重新报名参加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本次学员招录的各项工作动态均会在管理平台上发布,请各有关单位通知报名学员关注管理平台“报名事项”栏目信息。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联系人及电话:程亮,65388351;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林海,66227291(传真);麦飞熊,66236195。
附件:1.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目录
2.2015年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学员招生计划表
3.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汇总表
(以上附件请到http://www.wst.hainan.gov.cn/kjc/ywdt/tzgg/201508/t20150819_1645185.html浏览。管理平台公布的国家认定培训基地单位人招录计划包含培训基地本单位提前录取学员名额,请报考学员务必参考附件2《2015年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学员招生计划表》填报志愿,以免耽误志愿录取)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