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轮转制度
1.按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要求,确保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顺利完成培训计划,学员需进行两个阶段的轮转培训。
2.本科毕业的学员实施3+2培训计划,采取基地负责,并指定带教老师指导培养的方法。在第一阶段培训合格的基础上,进入第二阶段培训。
3.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的学员实施2+2培训计划。采取基地负责,并指定导师带教培养的方法,在第一阶段培训合格基础上,进入第二阶段培训。
4.医院各科室应认真执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轮转制度,不得随意以任何理由影响和破坏学员的正常轮转安排,以至造成学员不能完成培训大纲的要求。
5.对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在二级学科轮转,两次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者参照第五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轮转结束时,进行全面综合考核,合格者进入第二阶段培训。对综合考试总成绩不合格者,继续轮转培训一年后进行再次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培训。
7.轮转期间学员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各专科细则进行培训,轮转科室的时间安排按照所在基地制定的轮转计划执行。
8.学员在轮转期间不得自行更改和调换科室、专业、时间,不得违反医院各项规定。
9.学员在轮转出科前,基地组织科主任或带教老师负责对学员进行全面的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检查由学员本人填写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对学员工作表现和业务水平,进行书面评价。
(2)根据医院下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内容对本专业理论和实际临床工作能力、实际操作技能进行考试,将考卷和成绩附在《考核手册》中。
10.轮转科室的带教老师和科主任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培训考核手册》的要求进行考核,认真如实填写,不得拖延,及时上交基地。《考核手册》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最基本培训档案,作为结业考核、晋升等重要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