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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安排通知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点击:5  日期:2017-04-23 

2017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安排通知

为保证护士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试点方案》有关要求,启动2017年护士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统筹调配。

省卫生计生委对招录条件和招录时间进行统筹,各市(州)、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学员招收的统筹、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二)公开公平。

省卫生计生委指定省卫生计生委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采取适宜方式向全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各培训基地须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双向选择。

经省卫生计生委批准的可开展外单位委培和社会化招生的培训基地才可开展外单位委培和社会化招生。社会化培训对象自愿选择培训基地报名,按照培训基地规定提交有关报名材料,培训基地择优录取。培训基地须与社会化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培训基地招收外单位委托培训的学员,须与委托单位、学员签订三方培训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

二、招生计划

培训基地根据基地容量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基地2017年护士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于5月31日前上报至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网(网址、登录帐号等信息另行通知)。各培训基地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基地剩余容量,各培训基地剩余容量见附件。

三、招生对象

应、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下学历,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护士。

四、招生程序

(一)公布信息。

5月,省毕教办统一向社会公布2017年招生简章,开通全省招生网站。培训基地同步在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网站上发布招生计划,并通过医院网站等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二)招生录取。

培训基地自主招收,培训对象按培训基地要求报名。培训基地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采取笔试、面试或两者相结合形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招收考核,确定拟录取对象,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适宜形式对拟录取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培训基地根据公示结果向拟录取对象发放录取通知。

培训对象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报到时间不得晚于7月25日,进入基地培训时间不得晚于7月31日。逾期未获准假而不报到者,取消本年度培训资格。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护士规范化培训。

(三)学籍注册。

2017年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学籍注册工作实行网上操作方式。由培训基地统一将培训对象名单于8月15日前通过招生平台上报;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辖区内培训基地培训对象名单,并于8月31日前将本地区培训对象名单统一上报至省毕教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直属、国家卫生计生委驻川培训基地培训对象名单由省毕教办负责审核。

未经学籍注册的,不能取得培训学籍,不得参加结业考核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全部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毕教办于9月30日前将本年度实际招收培训对象情况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要求

(一)培训基地要按照《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标准》及其内容要求,对培训对象实施培训,并将培训记录及时、客观、详细记载入《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

(二) 培训对象身份为本培训基地已录(聘)用的,其培训期间的福利待遇按聘用(劳动)合同执行。培训对象身份为其他医疗机构委托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福利待遇按三方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执行。培训对象身份为“社会人”者,其培训期间的福利待遇由培训基地支付,一年级中专学历“社会人”培训对象现金性收入不得低于2000元/月,培训基地应根据培训对象年级层别、学历层次等情况,在此标准上制定各类培训对象收入标准。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各培训基地要加强宣传,鼓励护士报名参加护士规范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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