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省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浙江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浙继委发〔2016〕2号)文件、《关于转发浙江省201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浙继委发〔2016〕1号)文件,现转发舟山市201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7项(含备案项目3项),2016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9项(含备案项目3项),详见附件。项目同时在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网(cme.zjwst.gov.cn)上公布。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省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卫生计生局主管部门,市直属单位加强监督和管理,严格遵照省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各项目主办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要求,严格管理,规范举办。在招收学员时,应按照“专业对口、按需施教”的原则。严格依照项目公布时所规定的教学时数、教学内容、任课教师、授予学分标准等,实施管理。不得随意变更任课教师,随意压缩教学时数。
三、项目主办单位在下发项目举办通知之前,应将通知和课程安排的电子版发送至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zjscme@163.com),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并公布于“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网”供全省卫生技术人员选择学习。
四、各主办单位应主动接受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管,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2016年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或无故不举办的项目负责人予以取消今后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资格。
舟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肖琛、张朝华。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26号507室。
电话:0580-2559595、0580-2553862.